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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狱传说与佛教伦理》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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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狱传说与佛教伦理》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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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说与佛教伦理©们中国传说与佛教伦理(华侨大学文学院,福建泉州362021)统伦理的中国化的佛教伦理。中国佛载独特的伦理思想在中古小说中保存的“巡游”传说中有丰富细致的表现,研究这些传说对于了解佛数伦理中国化的过程很有意义。中国佛数独特的伦理思想在古代中国影响深远,有其特殊的历史作用,同时其倡导“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伦理思想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现代价值。中图分类号:207.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398(2007)03-0091-08佛较历来重修养,讲德行,佛教伦理是其全部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佛教实现人生解脱的基本信念和方法,因此佛救索有“道德宗教”之称。荷兰学者蒂勒将佛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列为普世性伦理宗教),苏联学者托卡列夫也强调“佛教就其本意乃是一种伦理学说”。诞生于古代印度社会的佛教,在长期发展传播的过程中,以其独特的人生观和宇宙观形成一套独特的以五戒十善、四摄六度、三世因果、轮回为主体的伦理体系。它规定了人与佛、人与人、人与杜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等的复杂伦理关系。作为一种外来的伦理思想,佛教的伦理观念在传人中土以后,对中国的伦理道德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也为了适应中华文化的大环境,不断吸收属家、道教的伦理思想,逐渐中国化而成为迥异于天竺的伦理系统。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中国忠怪传奇小说中表现轮回的作品层出不穷,这些小说中尤其是所请的“释氏辅教之书”(如南朝齐王琐的《冥样记》、唐代唐临的《冥报记》等)都是以惩恶扬普为主题,其伦理意义是突出的。特别是那些故事所反映的观念及其所彰显的佛数伦理对民众的影响亦是非常巨大的。收稿日期:2007-01-09万方数据92华侨大学学报(暂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佛教伦理与中国传统伦理的融合与互补中国佛教结合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和印度佛教伦理重新阐发了因果论,形成了一种既有别于印度佛牧伦理又不同于中国传统伦理的中国化的佛数伦理。中国化的佛教伦理更加适应中国文化传统,也更容易为国人所接受,同时它也补充了中国传统伦理所缺少的因素。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本来也有善恶思想。如《尚书·伊训篇》云:“惟上帝无带,作善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们《韩非子·安危》云:“祸福随善恶。”@由此可见中国固有的观念是建立在家族、家庭、血亲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易经·坤卦·文言》中就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陕”之说。一个家族或一个家庭的祸福,往往取决于家族前辈所作之善恶;而自己一生的作为,则会影响到后代子孙的祸韬,这就是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是代代相传的。这反映了中国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社会的特点。然而佛教与此不同,它认为主宰的是自身的“业力”,而不是“上天”、“上帝”;对的载体则强调“自作自受,不由于他”。众生造业之根源在于生命内在的欲级,因而所造之业必然在造业者自身心理意识上留下后果,而不能转嫁他人,或替他人承担果报。所以《般泥洹经》云:“善恶随身。父有过恶,子不获陕。子有过恶,父不获殃。各自生死,善恶殃咎,各随其身。”田佛教认为所有人现在所受是其前生自作,今生所作则为来生自受,如不至涅槃寂静的境界则会生生世世轮回不已,这就是所谓的“三世两重因果”。而中国传统的说则认为自作自受仅限于今生今世,把的承担者设定为今世善恶行为主体的子孙,这也就是主张一人作恶殃及子孙的“承负说”。中印观念的不同反映了印度伦理关注个体自身的解脱,面中土伦理则更强调家庭、群体和社会的伦理关系。佛教原始教义强调“无我”,认为人死后形体与精神供灭,没有水恒不变的“灵魂”,这样就使它的理论陷人矛盾:既信仰因果轮回,又不承认承受的主体一不灭的灵魂。虽然后来印度“部派佛教”和“大乘佛教”的理论体系中又出现了“补特罗迦”和“中有阴”等观念来修正这一理论,但是很难被不习惯形而上理论的中国民众所接受。佛敦传人中国以后业报轮回戏念很快与中土固有的“魂魄说”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灵魂观念,“·神不灭'成了中国佛教的整定信仰”。在早期的中国佛散典籍《车子理被论》中就普有过“魂神固不灭矣,但身自朽烂耳”的说法,而净土宗初粗东晋佛救大师慧远的《沙门不散王者论·形尽神不灭第五》以薪火之喻更为生动地说明了中国佛教的“灵魂不灭论”:火之传于薪,犹神之传于形;火之传于异薪,犹神之传于异形。前薪非后新,则知指穷之术妙:前形非后形,则悟情数之感深。惑者见形朽于一生,便以谓神、情俱丧,慧远大师在其“因俗人聚善恶无现验”而作的《三报论》《明论》和《形尽神不灭》等文中,系统地阑发了因果论。他特别强调投应有三种:“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报”的“现报”;“来生便受”的“生报”;“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报”的“后报”。”生报、后报弥补了中国传统的“现世受报说”的理论缺陷,说明了善人得祸、恶人得福乃是前世作业的结果,普人恶人所作所为将在来生或二生甚至千生再受。善良的德行必有福报,而罪恶的丑行必遭残酷的惩罚,这在有限的现实生活中虽不能完全实现,但在无限的转生中却被保证实现。这种说法比之中国固有的“承负说”显得更加合理、更能自圆其说,而且由于这种理论无法用实证方法加以检验,所以也很难驳倒,因而自慧远以降,这种形尽神不灭的思想就在中国佛救思想体系中扎根,虽然它不同于纯粹印度佛教的“无我”说,但是却使“轮回”万方数据中国传说与佛教伦理3的说法有了更加深厚、牢园而周密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中国佛敦通过“三报”和神不灭论从理论上强化了伦理价值与因果论的统一性。中国佛教因果论的三世说还从理论上自圆其说地解释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有目共踏的“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这种恶人得福、善人得祸的非现象的原因,从而使人们更关注生死的安顿,关切来世的命运,增长道德自律心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成了中国民间的普遍信念。二中古传说中的“审判”与佛教伦理中古传说所表现的伦理思想,以佛教伦理为主体,但是为了适应和迎合中国普通民众根深蒂固的传统,这些小说中的伦理观念是中国化和民间化的佛教伦理,其中吸收了大量的源自本土的儒家和道教的伦理思想。佛教认为,人的身(行为)、口(语言)、意(心理思维)的活动均是在造业,“业”为人的一切思想意识以及言行语动综合而成的其有延续性的能够生起苦乐果报的力量。业力相续不断推动生命生死轮回。按照佛教伦理原则,业分为善业、恶业与无记业。凡能导致对自他有益的即是善业,反之是恶业,不善不恶为无记业。所做的业,如同埋下的种子,或当世、或来世一旦条件成熟,总要受到,善业将得福报,恶业将得恶报。佛教与其它宗教一样强调“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但是佛教在更深的层次上诠释了扬恶止善的伦理意义。人的一切活动都在业力相续的、善恶果报的因果链条之中。现在是过去的果,现在又是未来的因。人死后各种业力寻求新的生命载体而延续轮回。佛数的因果说突出了个体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责任感。业力不灭,亦不可能他力自受或自力他受。堕落恶进抑或成就祖槃,因果皆由自造。《弘明集》卷十三邵超《奉法要》形象地描述了人的善恶行为与来生命运的因果关系:三界之内,凡有五道:一日天,二日人,三日畜牲,四日饿鬼,五日。企五戒多少。反十善者,谓之十悉,十恶毕犯,则入地就。抵换强梁,不受忠谏,及毒心内这就是说,幸行十善的人命终可人天堂,奉持五戒或一戒的死后再度为人,来世的根据持戒多少而有分别。因此人也就有了地位尊电、生命寿天之分。违反十善者下,其它虽非十恶全犯,但只婴有不善之业,则视情况或堕为畜性,或堕为饿鬼。一个人生前持戒或犯戒,行普或作恶,决定了下世生命形态的上升或下堕。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必受乐,恶必受苦,这被认为是支配人生命运的法则,显然,因果论含有道德导向作用,决定了佛教信仰者的伦理价值取向。按照佛教规定,对于出家教徒(比丘、比丘尼)和俗家弟子(优婆塞、优婆爽)各有条目繁复且必须严格遵守的“戒律”和自觉奉行的“善行”。比如通行的《四分律》规定僧戒就有二百五十条、尼戒则多至三百八十四条。其中“五戒”、“十普”一类的抑彩扬普的谁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是僧俗四众都应当格守的。这些戒律思想反映了佛教基本的苦恶观念。五戒,这是佛教最基本、最重要的戒律,具体是指不生、不偷盗、不非梵行①、不安语、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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