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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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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DI/T782-2001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Code of start-up completion acceptance for power tranissiondistribution project of 110kV and above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11OkV及以上的各类新建送变电工程的启动及竣工验收。规模很小的工程和110kV以下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可参照执行。国外成套设备进口的工程还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启动及竣工验收。2总体要求2,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建设工程移交生产运行前,必须进行启动和竣工验收。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系统及设备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的关键性程序。2.2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试运行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送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为依据。工程质量应按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考核。2.3凡是新(扩、改)建的送变电工程的质量必须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否则严禁启动试运。2.4经过启动验收合格的送变电工程,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3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职责3.1启动验收委员会3.1.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建设法人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主持。跨省区工程由工程所在电力集团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主持。跨大区工程、特别重要工程由国家电力公司或报请国家主持验收,由主持单位组织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工作。3.1.2启委会一般由方、建设法人、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运行、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电网调度、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参加:启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法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组成人员名单。3,1,3启委会必须在送变电工程投运前根据工作需要尽早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手续为止。3.1,4启委会的职责:3.1.4,1组织并批准成立启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启动试运指挥组和工程验收检查组,在启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3,1,4,2在启动试运前审查批准启动调试方案,检查启动调试准备工作;审查工程验收检查组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0-08批准2002-02-01实施DL/T782-2001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完成,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交接验收试验是否齐全、合格,安全卫生设施是否同时完成,生产运行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协调工程启动外部条件,决定工程启动试运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3.1.4,3在启动试运后审核启动调试、试运报告,主持T程移交生产的事宜、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决定工程质量评价等级、签署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和移交生产交接书,决定需要处理的遗留问题(包括内容、要求、负责完成单位和应完成的日期),协调和决定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工程资料移交事宜,部署工程总结、系统调试总结等工作。3,2启动试运指挥组的组成和职责3,2.1启动试运指挥组一般由建设、调度、调试、运行、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调度、调试单位各1名),由启委会任命。3,2.2启动试运指挥组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启动调试大纲、方案,按照启委会审定的启动和系统调试方案负责工程启动、调试工作;对系统调试和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全面负责。启动试运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调度组、系统调试组、工程配合组,分别负责调度操作、系统调试测试、提出测试报告、在启动前和启动期间进行工程检查和安全设施装置检查、巡视抢修、现场安全等工作。启动试运指挥组在工作完成后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告,并负责出具调试报告。3.3工程验收检查组的组成和职责33.1工程验收检查组由建设、运行、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组成。设组长1名,由工程建设单位出任:副组长1名,由运行单位出任,由启委会任命。33,2工程验收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核查工程质量的预检查报告,组织各专业验收检查,听取各专业验收检查组的验收检查情况汇报,审查验收检查报告,责成有关单位消除缺陷并进行复查和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是否具备试运行及系统调试条件,核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价的意见,归口协调并监督工程移交和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工程资料的移交。3.4参加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3.4.1建设法人应做好启委会成立之前的准备工作,提供为编制启动试所需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全面协助启委会做好工程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检查、协调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3.4.2各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施工规程、导则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要求,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在启动试运行期间做好设备操作监护、配合、巡视检查、事故处理、试验配合和现场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除缺陷和文明环境等工作;提供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质量检查报告、试验报告,提供为启动所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配备参加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人员和处理故障的手段。3,4,3调试单位应按合同负责编制启动和系统调试大纲、调试方案,报启委会审查批准,在启动前全面检查启动调试系统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备,启动调试的条件是否具备;负责组织人员并配备测试手段,完成启动、调试、试运中的调试、测试工作;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总结。3.4.4生产运行人员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前介入,以便熟悉设备特性,参与编写或修订运行规程。通过参加竣工验收检查和启动、调试和试运行,运行人员应进一步熟悉操作,摸清设备特性,检查编写的运行规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必要时进行修订。生产:运行单位应在工程启动试运前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生产运行人员定岗定编、上岗培训,编制运行规程,建立设备资料档案、运行记录表格,配备各种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保证安全运行的各种设施。参与编制调试方案和验收大纲。负责接受调度令并进行各项运行操作,与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处理事故。3.4.5设计单位在启动调试期间对出现的问题从设计角度提出解决办法,并配合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如合同另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3.4.6·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启动试运阶段的监理工作。提供全部监理认可的文件。参与竣工验收检查和启动的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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