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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百科全书(4):人类社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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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229法律法律总论【法】社会上层建筑重要领域之一。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以国家统一意志为决定因素。由国家制定、认可、颁布并强制贯彻实施的规范制度的总和。中国“法”字系体为“灋”。按汉字结构解义,离是一种独角兽。触角犀利。《说文》:“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平为动词。刑如水,平之是一种手段;去之也是手段。古代法与刑相通,是一种治理国家、维护统治的手段。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及以法治国的主张,都把法作为一种统治方法和手段。西方关于法的本质和决定因素的看法也素有争异。如认为是天意或神授:是正义或理性;是民族精神或“国家意志”;是社会契约或连带责任等。近现代仍有自然法学派、心理法学派、纯粹法学派、实在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关于法的本质与起源的各种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经济基础和物质生产、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但在法的起源、法的本质和功能、法的消亡等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也素有争1230人类社会歧。【法治】以法治国的主张和管理手段。其涵义主要在于强调国家治理和社会控制要依赖法律规范。针对依靠君主圣明、礼仪典章、道德学说等人治、仁治、德治的主张,注重法律规范和法律手段的制约、控制、调节功能。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策自古有之,但传统意义的法治,与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的法治所依据的不是同一个思想体系。传统意义的法,指皇权之威、帝王意志。法治所强调的是维护皇权专制的严刑峻法。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强调社会契约、民主政治基础上的规范制度,法治中包含了权力制约在内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原则。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主张是思想解放的产物,具有否定“文化大革命”中破坏法律、个人崇拜以及社会动乱等历史教训的强烈针对性。法治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法制】按照民主政治的原则使社会生活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思想主张或国家管理体制。内涵丰富,主要包括:(1)与民主政治密切相关。法制的实质含义是政治民主,没有民主就是独裁和人治,也就无所谓法制。任何独裁专制的国家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制。(2)是社会稳定和秩序的理想状态。实现法制,即实现社会运行的正常机制,把社会生活纳入秩序、理性、文明的轨道。(3)是国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充分实现。立法、司法、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各个环节的完善、健全与衔接,形成了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系统。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社会领域的行为均按法律规范进行,法律的制约、调整、控制功能充分实现。中国在法制建设的实践中总结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是对法制原则的概括性描述。“法制”与“法治”的内涵有交叉重复的成份,但两个法律1231概念仍然不可混淆。法制是针对专制、独裁、无序而言,法治是针对人治、礼治、德治而言。法制是一种理想化的政治、社会管理原则和主张,是一种体制系统: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策手段。对两种概念根据不同角度、不同需要而区别理解和运用,在理论和实践上是有必要的。【法系】世界上由于历史起源、文化政治传统不同而形成的具有不同法律哲学和实践特征的法律思想体系和规范体系。不以国家划分,一定范围内若干具有共同特征和相近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的法律构成同一法系。世界各国法曾被分为五大法系,即中华法系、印度法系、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前三个法系已成为历史,称为死法系。后两个仍然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称为活法系。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存在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1)法律构成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多以法典的形式出现,每个法典分总则和分则,而且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得很清楚。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同时也有一定的成文法。判例法是从法官的判决中推论出来的普遍行为规则。实际上是法官制造的法,又称法官法。英美法系也有制定的成文法,但多以单行法规出现。而且实体法和程序法混合在一起。(2)司法组织不同。大陆法系,司法体系比较明确,而英美法系的司法体系不明确。(3)陪审制度和审判程序不完全相同。大陆法系的陪审团同法官组成合议庭,而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他们在合议庭之外,只参加审理事实,不负责法律问题。在审判程序上,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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