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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中国式高收益债券投资指南》陈文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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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心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产业和金融的大融合,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会加剧金融混业和金融产品的复杂化。表面上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金融产品更加简单,资金融通更加便利,但从深层次上看,互联网金融创新在促使资金融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互联网技术创新和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融合会产生较之传统金融而言更为复杂的双重风险。陈文博士的这本新书在肯定P2P高收益的同时,也充分揭示了其较大的风险,消费者保护必须起人们的充分重视。我很早就与法学界的朋友一起创办了金融315网站,致力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公益事业。而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在鼓励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从制度层面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零售市场的监管,我的建议包括四点:一是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应与传统金融法保持一致:二是网上销售金融产品应采取适当性原则,将适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三是给予更多网上金融消费者以更多选择权及保护措施,特别是强化重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四是导入冷静期制度。除此之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需要构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事后解决机制,关于这一问题,我重点谈以下两点。一是举证中充分的证据保障。这里重点要关注电子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电子合同说起来是事后的解决,实际上事前就要做到充分的证据保障。由于电子合同是很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消费者维权必须提供有效证据,包括时间戳。但是目前数字时间戳技术并未广泛展开,迫切需要进行推广。二是互联网调解机制的完善。网络交易迅速、量大,但每笔交易金额可能非常小,如果靠法院判决,成本太高;如果靠集团诉讼必须有法定依据,否则难以实现:如果靠仲裁,则花费过高;从可行性看,只有靠调解。网上高效、快捷的调解机制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解决机制的必然选择。我们可以借助金融督察员机制(FOS)的经验,在网上快速、高效地解决。需要强调的是,金融督察员的裁定应具有权威性,消费者也应保留再次的权利。除了对个人者进行指导外,陈文博士的这本新书最有价值的一点在于对中国P2P机构人的未来做了有益探讨。事实上,债权融资的网路化必然导致者层次参差不齐,基于者的物力、财力、信息获取能力、知识水平以及经验的不同,其所能够承担的风险的能力也大有不同,监管机构对专业的机构者与缺乏经验的个人者的保护侧重点应当有所不同。监管层对于P2P者进行分类差异化保护势在必行。不区分客户类型而一概给予相同程度的保护并不可行,因为如果P2P平台一概提供较高标准的保护,会给P2P平台带来大量不必要的支出,造成资源的浪费:而如果一概提供较低程度的保护,则会使得保护形同虚设,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对消费者进行分类保护是消费者保护政策制定中的重中之重。通过分类保护,鼓励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人自行承担P2P的风险,也有助于P2P行业的整体去担保化。我郑重向各位读者推荐这本新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杨东前言出于研究小额信贷市场的需要,我在2012年上半年第一次接触P2P。那时,我对P2P行业的看法还很模糊,认为P2P只是民间借贷由线下搬到线上。而当时国内能够被叫得出名字的平台还只有个位数,我们很难预料短短几年后会有上干家平台诞生。随着2012年下半年与P2P业内人士的交流频率明显增加,我逐步看明白了P2P行业的商业模式,并形成如下认识:从为人提供更多低门槛、高收益的机会的确度看,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推进了普惠金融的进程。2013年下半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春天的到来,P2P平台的数量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作为一个P2P行业的长期观察者,我在为行业快速发展感到由衷高兴的同时,也为此起彼伏的平台跑路事件深感忧虑。从整体上看,P2P行业的风险依然比较大,部分P2P平台的坏账率可能高达10%以上,但从个别平台来看,行业中则不乏较为优质的平台能够为人提供较为安全的回报。与Lending Club等美国平台不同,国内平台大多存在本息保障,平台的坏账并不会直接构成人的损失。这样,在国内进行P2P,选平台极其关键。单从数据上看,截至2014年年底,国内为人所知的P2P平台有1000多家,跑路或者出现提现困难的已经超过200家,P2P的关键在于“避雷”。在P2P网贷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散户人如何选择优质平台呢?衡量一个平台是否优质没有一套统的标准,我在这里仅罗列几点个人的体会。第一,平台的收益率必须合理。骗子平台大多以高息或高额奖励吸引人,随时可能卷款潜逃,而真正打算持续经营下去的平台一定会有意识地控制资金获取成本。第二,平台的风控必须严格。绝大多数平台跑路并非是因为单纯行骗,而是由于风控不严、坏账过高而不得不跑路,严格的风控是平台持续经营的关键所在。第三,平台的经营模式必须清晰。衡量经营模式是否清晰的标准在于平台是不是足够的“本土化”,即能否把互联网的先进理念与民间金融的现实条件有机结合起来。由于国内平台在信贷获取上存在区域资源导向性,所以衡量平台是否足够“本土化”主要是看该平台在该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中是否足够“和谐”。必须强调的是,P2P本质上可以视为一种违约风险较大的高收益债券,即使是优质平台也存在远高于银行产品的违约风险。我们对本书正文中提及的众多P2P平台不做任何倾向性的推荐,仅出于研究需要做了一些简单介绍,者必须自行判断平台是否足够优秀。而在正式开始P2P之前,者还需要自行衡量P2P较高的风险是否能够承担,选择优质P2P平台过程中的心力憔悴是否愿意承受。单纯从其金融产品的属性看,任何金融产品的决策无非是风险与收益的权衡,P2P的高风险客观存在,但其高收益也实实在在,就2014年行业平均17%~18%的收益率水平来看,P2P相较其他产品而言,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要知道,巴菲特、彼得·林奇等大师的年化收益也只有14%左右,单从收益率角度来看,P2P界已经有无数位大师。除此之外,我通过微信与P2P创业圈和圈内的洛种人士进行充分交流,以为契机与优质平台共同成长过程中的乐趣也颇值得回味。尽管个人者目前主导了中国的P2P市场,但长期看来,P2P最后将是机构人的游戏,散户参与2P必将经历一个“再中介"的过程。继美国兴起一些P2P基金代替个人人进行P2P后,国内也出现了一些P2P产品。这些P2P产品在为个人者提供了低成本、分散化的P2P渠道之余,还通过“随时赎回”的设置提高了P2P的流动性。但目前国内运作这些产品的机构讲不规范,相关的法律问题仍有待探索。最后需要向读者介绍的是,本书的主要撰写人均为百舸金融论坛成员。百舸金融论坛是我与一些志同道合的博士共同发起的青年学术研究组织,计划团结1O0名优秀的年轻人共同推进对于新兴金融业态的研究。我们在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领域已经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近期我们在推进由互联网金融反思传统金融的研究。我们恳请广大读者提供更多的研究素材,让我们有能力为中国普惠金融的明天贡献更多的智力支持。谢谢!陈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第一章高收益债券:一笔好的在债券领域,很多人虽然对高收益债券还依然很陌生,但对国债已经较为熟悉。很多关于债券的字眼,人们已经耳熟能详,如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这里,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我们统称为利率债,它因为有政府信用作为背书而属于无信用风险债券。此外还有许多不词的有信用风险的债券,包括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发改委审批发行的企业债等:高收益债券就像债券领域的新人,大家还不是很熟悉,因此,要做一笔好的,就必须了解高收益债券,包括它的本质、发展历史和当前的机会。在这一章,我们将娓妮道来。第一节何谓高收益债券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买商品我们要货比三家,买我们必须看看基本面和K线,也要看看政策。我们只有了解所的标的,才能明白个中的逻辑关系,才能做一笔好买卖。因此,要想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者,我们就必须先了解下什么才是高收益债券。一、高收益债券的定义“高收益债券”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在1974年前后,受石油危机的冲击,美国国内外的政治与经济状况不佳,导致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下简称二战)后的经济繁荣戛然而止。受房地产和市场资产价格不断下跌的影响,银行的资本金普遍不足,因此银行开始大幅缩减信贷量并减少信贷范围,新增贷款只流向那些规模最大、评级最高的公司。1974年,美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缩减到160亿美元,减少了20%。对于绝大多数评级股的企业而言,即使愿意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也难以获取融资,由此不得不降低经营杠杆,取消扩张计划,这导致美国私人企业部门就业率出现二战后的最大降幅。在银行信贷紧缩的时代,信息技术、保健、娱乐等新兴行业的企业为了发展牡大迫切需要补充资金,而汽车、采矿、钢铁等传统行业的企业也需要大量资金进行重组与改造,因此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迫在眉睫。而指数和房地产价格的不断走低,也使得者需要资产管理人能够设计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为者提供较为稳定的收益。在这时代背景下,迈克尔米尔肯提出了高收益债券的概念。发行企业债券不再是大公司的专有权,无论是大型还是小型的,新成立的还是老的企业都能够通过发行债券获取融资。高收益伴随若高风险、高违约率,因此高收益债券又被称为“垃圾债券”。高收益债券发行的实践表明,高收益债券提供的高收益足够弥补其潜在的高违约率,这样之前被隔离在金融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的一些企业,慢慢成为金融市场的庄流融资群体。“垃圾”一词最早被用于,对于米尔啃创造的另类债券而言,“垃圾债券”的称呼晚于“高收益债券”。对于证券市场上的专业人士而言,“垃圾”一词是对那些之前拥有较高信用等级但评级遭到下调的公司的简称,对应一个非常形象的词就是“堕落天使”。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福布斯》就推出一个专栏,列出这些信用评级表现落后的公司,当时指的是。垃圾的者赌的是堕落天使重返天堂的一天,即企业通过优化经营与资产负债表,能够使评级上调,从而使得股价能够上张。可能由于1974年被列为“垃圾债券”发行人的那几家公司恰好都是1973年被《福布斯》杂志称为“垃圾股”的公司,“垃圾债券”这一提法逐步与“高收益债券”通用。这两个说法各侧重一方面,“高收益”强调的是这类债券能够给者带来较高的期望收益,其一般年化票面利率能够高达12~14个百分点,同时其价格本身的波动性也能够带来较高的资本利得收益;而“垃圾”强调的是这类债券给者带来的高风险,垃圾债券的违约率显著高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发行的债券且垃圾债券的价格波动幅度也非常大。垃圾债券有时候也被称为“投机型债券”,“投机”二字突出说明了垃圾债券的价格波动中的机会。在《福布斯》杂志1974年4月1的策于篇垃最愤券福布斯杂志对于垃圾债券的定义进行了探讨,认为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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