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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体制历史的逻辑与比较》刘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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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体制的历史命运∶理想模式或斗争工具(代序)黄仁伟研究人权问题的著述在国内外学术界可谓汗牛充栋,然而,系统论述人权体制的专著却是凤毛麟角。刘杰博士的这本《国际人权体制————历史的逻辑与比较》,可谓是在这个领域填补空白的力作。这本专著对人权体制形成的历史过程和理论渊源所作的历史透视,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同人权体制所作的深入比较,对国际人权体制区域化和全球化趋势的分析,向这个领域内的专家和关心人权问题的各类读者展现了人权问题的复杂内涵和广袤的时空。 书中对人权理论的溯源印证了这么一个真理∶“人权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早已是各种学派思潮“百家争鸣”的鼎盛时期。诸子对人的本性、人的权利的思考绝不亚于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儒家的“仁”、墨家的“兼爱”等概念,都蕴含着人权理论的丰富内容。正是这种“以民为天”的权利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沉积,才使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在接受西方人权观念时总是力图对其加以改造,使之适应中国社会的底蕴。中国的清末思想家们对人权的概括已与近代西方启蒙运动相当接近。例如,“权者乃天之所为,非人之所立也”;“天下之权,唯民是主”。“天赋人权”和“民主”概念已十分清晰。他们甚至明确指出中国受列强凌辱、割土赔款,根源在于“一人乘权于上,而百姓不得参议与下”的政治体制。郑观应、王韬等人的上述理念培育了几代志士仁人,才有了“公车上书”和“戊戌维新”,才有了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才有了“”运动和新文化运动。人权观从来就是中国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绝不是舶来品。人权既是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理想,又是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武器。 “人权不是西方的专利”,这一点还在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主义思想先驱者那里得到证明。例如印度的甘地主义、埃及的纳赛尔主义、印尼的苏加诺主义都是这种民族主义人权体制理论的突出代表。甘地主张、没有经济自由,单纯的政治自由就不存在。纳赛尔的人权观也是由“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两大部分组成的。苏加诺则提出,民族国家的独立是改变殖民地非人权状况的前提。这些思想在广大发展中国家被广泛接受,形成了第三世界的人权观,即人权体制的核心首先是国家的独立权、自决权和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这样,占人类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就有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区别的人权观。东方与西方的人权观差别是历史发展进程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东方的人权观是针对西方殖民统治带来的长期贫困落后而形成的。它反映了新兴民族国家急切改变这种状况的强烈愿望。与西方的人权观相比,东方民族主义人权观更加进步。因为它要实现的是多数民族、多数人口的生存发展权。可见,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从来不是西方人权观的影子和回音。相反,它的优势恰恰在于它与西方人权观划清了界限。 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体制是否天生就有其严重缺陷,这个问题有待深入分析。从历史上看,马克思列宁主义为社会主义民主和个人自由奠定了理论基石。从现实上看,社会主义国家生死存亡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于它能否真正建立起民主政治体制。应当指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政治体制和人权问题上确实发生过严重的问题。这是“斯大林模式”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桎梏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人权体制的问题上,“斯大林模式”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是背离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只能求助于人权”,“给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然而,经典作家所描述的社会主义高度民主政治同他们所设想的“纯粹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样,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落后的、专制的国家中并不具备实现这种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而经典作家当然也未预料到在这些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经过相当长历史时期的“初级阶段”。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人权体制理论同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实践之间的差距。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是为弥补以至消除这种差距而在进行的伟大实践。承认这种差距并不可怕,否认或无视这种差距才是真正可怕的。从这点出发,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人权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可以“为一切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它的目的是实现“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可见,人权是社会主义的理想价值,同样,也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备手段。 历史发展到20世纪末的今天,人权问题“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把“人权”作为输出西方价值观和政治制度的主要工具,甚至作为维护霸权和扩大势力范围的战略手段,已成为冷战后国际关系的一个突出特征。人权体制的区域化和全球化,如同其他国际机制的区域化和全球化一样,只是全球格局和地区力量对比的产物。在现存的国际秩序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以自己的价值观作为全球的人权标准,实际上是以此建立一个制约不同政治制度国家的机制。这套标准既不是客观的,更不是公平的,而是双重的。真正的“人权标准”就是对美国的全球战略是否有利。如果战略上需要,就可能对一个主权国家大打出手,而无需顾忌《联合国》,更不去考虑受打击国家的人民权利遭到践踏。然而,国际人权体制在其长期发展进程中,必然会走到羁权和西方人权标准的反面。正如联合国已成为羁权的障碍而不得不竭力加以摆脱一样,国际人权体制最终将反映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意愿,对少数国家的霸权行径产生制约。于是,人权不是西方的专利,更不是霸权的专利。人权作为人类共同的理想价值,它必然成为反对霸权的有力工具。 以上所写的只是对刘杰博士大作的读后心得,不免失之偏颇。这本专著的内容远比上述片言只语完整得多、深刻得多。它对我们思维产生的冲击力,可能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去体会。这也正是作者的功底所在。作为刘杰博士的同事,我也要略为挑剔几句∶一是理论专著如何更加生动,使人权体制这个艰深的题目变得易懂一些?二是人权体制与政治体制之间是何关系,有何差异,是否应该有所区别?三是对未来的全球人权体制是否估计得乐观了一些?实际上还有很长的曲折道路要走,甚至可能由于这种“全球人权体制”而造成灾难。这些意见仅仅是管中窥见,为刘杰博士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总之,中国的人权研究方兴未艾,就已经出现了像刘杰博士这样的年青学者和这样有见底的成果。仅此而言,我们也足以对事业的前景持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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